婚前财产保护指南

学术   2024-07-25 20:0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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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官方公布的数据,在2016年时,我国结婚夫妻人数已下降到1142.8万对夫妻,而这个数字在未来几年继续下降,到了2019年,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一共办理了947.1万对新人的婚姻登记事务,同时也为415.4万对男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率高达骇人的43.53%。


看到这惊人的离婚率,很多朋友就要说了,智者不入爱河,法治建设强国才是真理,但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你渴望一份美满的婚姻,却又担心无法为“婚姻”这道考题交出完美的答卷,担心自己怀着一颗真心,而对方却将婚姻当作敛财的工具和手段,你应当如何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婚前财产保护的法律知识。友情提示,本文并不是教你如何去算计,而是希望你在婚前就能给自己一份“保险”,让你能更加投入地攻克婚姻这门难题,更加沉稳地去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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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要知道如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首先就要了解,婚前个人财产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又是什么?为什么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保护? 


婚前个人财产到底包括哪些财产,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一方在婚前获得该财产权益,婚后才实际占有的,也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在婚前储蓄了一大笔资金,而在婚后利用该资金购买了房产,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道了婚前财产包括哪些,那我们接下来需要了解,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这一点在《民法典》第⼀千零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进行了细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不过,光知道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部分还不够,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完全分离的,他们很容易发生混淆。这里很多人就要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法条来看,夫妻之间无论婚姻存续多少年,婚前财产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还会发生混淆呢?


在这里分享一个小案例和大家一起思考:小美与小明于2017年10月结婚,小美婚前账户余额有30万元左右,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出部分资金补贴家用,同时也存储进部分资金。2019年10月,小美与小明感情破裂离婚,此时小美账户余额仅10万元左右,小美以个人婚前财产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小明返还部分财产,而小明主张该十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小美因婚后自愿将其个人财产用于家庭生活,未对个人婚前财产予以隔离,此时,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已经发生混淆,离婚时小美账户所余的10万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


是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被隔离、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容易受到混淆的,而正是因为婚前个人财产极易受到混淆,因此做好婚姻的法律风险管理、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才至关重要。

2

如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

了解到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了解到婚前财产易混淆的特点。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婚前财产呢?


保持个人财产独立是最主要的途径。“个人财产独立”是指将个人婚前财产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保持独立,使之容易被区分。如果没有个人财产独立,也就不存在“婚前财产保护”这个概念。这里给出以下几点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建议:


(一)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证明财产所属,这相当于在个人财产部分画一个圈与夫妻共同财产相隔阂。由于本文篇幅问题,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不再赘述,有意向的朋友可以向律所咨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若自己的婚前财产是不动产等,因不动产证上有时间可以证明是婚前财产,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十分必要,而股票、存款、债权、股权等财产,做公证不失为一项保障。


(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前签署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甚至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成为了一种新的秀恩爱的方式,那么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1)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贵重首饰物品等,在起草协议时应当将财产明细罗列清楚。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归属。写明哪些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4)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时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协议自双方办理完成结婚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5)签字及时间。最后应由男女双方本人签字,注明协议签订时间。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协议条款内容不合法,婚前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协议。常见的无效条款包括:(1)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2)显失公平的条款。诸如净身出户等类似表述。不过协议的部分无效,并不意味着协议整体的无效,所以婚前协议即便有部分条款被主张无效,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公平的条款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也建议大家,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就所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隔离个人存款与婚后的存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款原则上属于种类物,法律上一般以占有即所有为原则认定存款的归属。也就是说,如果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存款混在一起,就很难区分出个人账户内的某一笔存款究竟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同时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法院一般倾向于将该笔存款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只有当婚前的个人存款能够与婚后的个人存款区别开来,将婚前的个人存款特定化时,婚前的个人存款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把婚前的存款一直存定期,或者把婚前的存款设置单独的银行账户且不能混入婚后的收入,都可以视为把婚前的存款与婚后的收入进行了隔离,避免了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法院原则上也不会将该笔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除此之外,也可以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前转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或者购入不动产、珠宝首饰等。


(四) 保护婚前购买的房产


“婚前买房”越来越成为当代年轻人认真研究的法律和经济问题,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一定就归谁,所以对于想在婚前买房的人来说,做好相应的购房攻略是保护个人财产的第一步。通过对司法实践案件的梳理,婚前买房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或婚前个人还清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取得房本,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或婚前个人还清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取得房本,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法院一般认为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若是离婚分割需要补偿另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前购买,但是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5、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若是离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综上,若选择婚前买房的,应尽量在婚前还清全部贷款。若选择婚前贷款买房的,应在婚前签订合同并付完首付,婚后尽量用自己的个人婚前存款进行贷款清偿;若父母为子女在婚前买房的,最佳方式就是写子女一人的名字,且在付款时直接用自己的账户,而不是间接通过子女的账户,以免发生资金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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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分析

有朋友可能会问:我了解到这些知识,能解决我遇到的实际问题吗?那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笔者选取了一部分简单易懂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你附上“实操性”的解读:


(一) 情形一: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变卖婚前财产。


很多人会觉得,这有什么不好解决的,我不卖就行了。但事实上这种事情真的每天都在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卖旧房买新房。


例:小明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婚后,小明和小美有备孕的想法,为了提升居住空间,小明和小美决定将小明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卖出购入价值更高(200万)的新房产。此时,若小明想保护自己婚前财产,应该怎么解决呢?


事实上,在这个案件中,小明和小美置换房产之后,若双方不约定房产的归属,则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小明想避免这种财产混同,第一步,便应当保存好自己卖出婚前财产的证据(如凭证等),同时建立专门账户管理该笔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与其他财产混同;第二步,若小明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前述卖房款以及婚前个人存款)足够全款购买新房产,则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若婚前个人财产不足以购买新房产,则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以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新购置的资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情形二: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财产


在探讨相关案件之前,笔者首先要对“婚前赠与”做出相关的解释,“婚前赠与”和“彩礼”并不一致。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产。彩礼与婚前赠与最大的区别是,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而赠与与结婚无关,纯粹是爱情的表达。而这一点也导致了彩礼和婚前赠与的处理方式不同。


一方赠与另一方“彩礼”,看似是一个赠与行为,但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随后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而婚前赠与则不同,一方一旦赠与另一方财产,不能把已送出的财产要回,即使是双方感情破裂未能步入婚姻,赠与财产也不能要回。


而婚前赠与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的行为。


例:小明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为100万元的房产,小明在和小美结婚之前,与小美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即小明自愿将该房产赠与给小美。但双方并未进行产权登记就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一年,双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双方均主张这套房产属于自己,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还是小美的婚前财产?


答案是小明的婚前财产。在赠与房产这一行为中,未办理产权登记,则赠与人可随时在房产过户前予以撤销。没有产权登记作保障的赠与,就是水中月,若要去打捞,只会落得一场空。


那我们进行进一步思考,如果结婚前,小明在房产证上加上小美的名字,那这套房产的归属又是什么呢?只要另一方并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婚前房产是赠与对方的,那么,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朋友就要问了,那小明婚后再在房产证上加小美的名字呢?既然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加名这个行为是不是无效的啊。事实上,加名这个行为就等于“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中的另有约定,即,这是一个典型赠与,双方加名时已约定好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部分份额。不过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不一定会等比例分割房产。


(三)情形三:若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产


     动辄一次性能拿出几百万存款购买房款的实属少数,年轻人,尤其是一线城市买房的年轻人,更倾向于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置房产,那么,在婚前付首付款,结婚时房产贷款并未还清,房产究竟属于谁呢?


 例:小明在婚前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款为30万,剩下部分分五年还清,在购买房产一年后,小明与小美结婚,而两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登记结婚,此时房产究竟属于谁?小美能主张自己占有房产部分份额吗?


前述“保护婚前购买的房产”部分已经列举了相关法律规定,即按照《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该房产归属小明。而笔者在这里需要做一点补充,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本案中,若小明能证实婚后即使有还贷,所用还贷款也均来自婚前财产,比如,小明若在婚前另行开立账户,并将存款存到个人开立的账户上,婚后只能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还贷扣款,则小明不需要对小美做出经济补偿,而若是利用婚后收益还贷,则需要对小美做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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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婚姻是神圣的,相信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因为相信爱情而选择与另一方缔结婚姻。不过在步入婚姻的殿堂前对个人婚前财产进行适度合法地保护并不是在玷污我们与另一半的爱情,而是为了能够让彼此在婚前放下防备从而更加自信的走入婚姻。


对婚前财产进行适度合法保护亦可以让彼此拥有“你爱我时,我是爱的信徒;你离开我时,金钱是我的依托”这样的底气。同时由于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了适度的保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强化了婚烟的爱情基础。


因此,选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婚前对个人财产进行适度保护,有利于减少我们与另一半之间的隔阂、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文字|熊梓亦、张继东

编辑|胡月

审核|颜娟、雷童童、孟蕊、刘承鑫、杜心仪、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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