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居民个人遗产继承、子女上学、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婚姻登记数据的缺失将对个人相关事项办理造成不便。为推进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进程,提高婚姻登记数据质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群众的“贴心人”。集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将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内容
1.2000年以前在集贤县区域内登记人员。
2.结婚证、离婚证丢失及其他情形需要补领的人员。
注:针对我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的手写版历史数据。如持有的婚姻登记证书当事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与实际个人信息不符合;已进行婚姻登记但证件遗失等情形均需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证件补领。
二、携带材料
1. 最新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补领结婚证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申请,补领离婚证须补领方亲自到场申请。
2. 照片:补领结婚证需提交3张两寸近期红色底合影免冠半身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2张两寸蓝色底单人近期免冠半身照。
3.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证明等具备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的内容,请提前电话咨询。
三、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69—4660922
办公地址:集贤县婚姻登记中心(集贤县向阳路广场二号楼东侧一楼)
特此公告。
编辑 | 刘东洪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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