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首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和谐美丽,为人民谋幸福安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宁静美丽三门峡。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3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我市被选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要求,我市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制定了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方案。
《方案》共包括集中区域的范围、边界、管理要求、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解释权归属等五项内容,以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为主线,减少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和投诉为重点,汲取全国优秀地市经验,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全市噪声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切实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给人民群众以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
《方案》坚持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和投诉,全面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共20个,总面积4.51平方千米,均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湖滨区、陕州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集中区域所处声功能区均为Ⅰ、Ⅱ类区,建筑物分类主要包含居住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教育单位、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
《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媒体记者 白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