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统计指标体系中,与消费相关的统计指标主要有三类,即最终消费支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通过国民经济核算得到,是指常住居民和政府部门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和社会需要花费的货物和服务支出。
通过对住户开展抽样调查得到,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
通过对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开展调查得到,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这三类统计指标从不同维度反映了消费的发展变化情况。
最终消费支出主要反映拉动经济增长“三大需求”之一的消费需求总量,以及消费需求在最终需求中所占比重情况。
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70.1万亿元,反映了全年居民和政府部门的货物和服务消费支出。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主要反映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2023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万元,包括居民在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八个类别的消费支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是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
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万亿元,其中商品零售额41.8万亿元、餐饮收入5.3万亿元,反映各类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向居民以及社会集团销售的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消费品总额。
如何正确使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析判断消费市场运行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是零售活动,主要用来反映消费品零售市场的发展情况,分地区数据可用来反映一个地方的商贸流通状况和商业发达程度。
由于“零售”和“消费”的概念较为接近,在进行经济分析时常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大体反映消费情况,但“零售”与“消费”的内涵和口径并不完全相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并不等同于消费。
一是,销售给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部分商品属于零售,但不属于消费。比如销售给企业管理部门的电脑、文件柜、文具、纸张等办公设备用品均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但电脑、文件柜作为固定资产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消费”;文具、纸张在使用过程中因被消耗掉而没有进入最终使用,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中间使用,也不属于“消费”。
二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给居民个人的商品属于零售,未通过买卖行为提供的商品不属于零售,但计入消费。比如居民以实物报酬形式得到的商品与服务、居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等计入“消费”,但不属于“零售”。
所以,在分析消费情况时,应当注意指标间的口径差异。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按照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统计,可用来反映本地市场的零售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本地居民的消费情况。
一个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从卖方企业的角度统计,既包括本地企业销售给本地居民的实物商品金额,也包括本地企业销往外地居民的部分。比如一家在杭州经营的服装销售店,服装卖往全国各地,产生的零售额都计入杭州的消费品零售额。
一个地区的居民消费支出,是从买方消费者的角度统计,既包括本地居民在本地的消费,也包括本地居民在外地的消费。比如一个常住在新疆的消费者在外省市的网上店铺购买玩具,这笔交易不属于新疆的消费品零售额,但属于新疆居民的消费支出。
因此,在分析一个地区的消费发展情况时,应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选用恰当的统计指标。如果分析本地经营主体市场销售情况,就参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如果分析本地居民消费情况,则参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否反映电商平台的销售情况?
近些年,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线上销售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第三方电商平台一般属于互联网平台服务行业,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一般是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对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商贸单位)。所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并不是简单地将这些电商平台作为调查对象,而是对平台上的商贸单位进行调查。
在对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商贸单位开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时,会根据单位规模差异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总的来说,规模较大的商贸单位在其经营地作为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规模较小的商贸单位也在其经营地进行抽样调查。
可以看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并且将电商销售数据统计到了相应商贸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区,而不是统计到电商平台的注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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