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发挥《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制度牵引作用,推动西藏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11月5日,修订起草小组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召开《条例》调研座谈会,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立法联系单位参加调研座谈,调研座谈既征求到从业单位的真知灼见,又对修订法规依据进行释法明理,形成共识。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工作原则,对上位法和相关制度进行搜集梳理和学习,对其他省市相关制度经验进行借鉴吸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藏战略、交通强国战略等进行反复研读,认真梳理各地各单位的问题清单,坚持以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围绕《条例》公路建设职责权限、建设程序、规范要求,结合西藏公路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修订小组从立法框架、立法体例结构、立法规范、立法语言等进行解释,对法规具体条款的立法目的、规范措施和规范行为进行了说明,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法律概念、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行为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和制约关系进行探讨。
座谈调研期间,大家畅所欲言,希望能够通过《条例》修订,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修订小组听到了一线的声音,学到了实践的经验,看到了实践中的问题,并就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工作达成共识。会后从业单位再次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下一步,修订小组按照所提意见,再修改、再调研、再征求、再完善,形成共识,使其更务实管用、更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