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一派出所为群众办实事,追回21万余元

文摘   2024-11-02 22:28   湖南  

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有的人明明有偿还能力

却想方设法赖着不给

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

近日
新化县公安局文田派出所
办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为2名受害人追回欠款21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新化县人民法院将邓某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新化县公安局办理。经文田派出所调查,2019年邓某云向文田镇刘某恒、伍某娥借款,其儿子邓某斌为担保人。因对方一直未还款,2021年刘某恒、伍某娥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由邓某斌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该2人共计168万余元,但邓某斌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

为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文田派出所所长罗治友立即组织教导员卢斌、副所长曾博宇展开侦查,发现邓某斌长期流窜于外省市,随即对其上网追逃。10月7日,邓某斌被抓获归案,对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邓某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民警做工作,10月17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斌一方分别偿还刘某恒16万元、伍某娥5万余元,并约定邓某斌将其在长沙的房产拍卖后一次性偿还剩下的所有欠款。

10月21日,刘某恒、伍某娥来到文田派出所,特意送上两面锦旗“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热情为人民服务、真诚为群众解忧”,以此感谢民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文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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