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其他部分人员判决刑期如下: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岑子杰判囚51个月
毛孟静判囚50个月
何启明判囚79个月
冯达浚判囚53个月
黄碧云判囚78个月
刘泽锋判囚53个月
朱凯廸判囚53个月
张可森判囚59个月
黄子悦判囚53个月
伍健伟判囚67个月
尹兆坚判囚56个月
郭家麒判囚50个月
吴敏儿判囚53个月
谭凯邦判囚51个月
袁嘉蔚判囚51个月
梁晃维判囚59个月
郑达鸿判囚78个月
徐子见判囚50个月
杨雪盈判囚78个月
彭卓棋判囚78个月
岑敖晖判囚54个月
王百羽判囚51个月
余慧明判囚8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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