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
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敬业、热心
就像冬日里的阳光温暖人心
执法有度
温情无边
晋中在行动~
昔阳法院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锦旗相赠深表谢意
11月18日上午,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民工权益”的锦旗送到昔阳法院民事一团队法官翟晓燕手中,对法官公正裁判、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表达了谢意。
被告某电力检修公司承包白羊岭煤矿线路维修工程,2020年被告公司的员工与原告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原告作业,工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费用为68000元,并通过微信将施工任务清单发送于原告。之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施工内容,被告于2022年向原告支付部分劳务费22668元,余款45332元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了联系。经过反复沟通和释法明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做出了裁判。
平遥检察
“能工巧匠”制枪支,逾越红线落法网
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一审有果。
郭某某在快手上频繁浏览枪支组装视频,并添加了昵称“蓑一杆”为QQ好友,2023年3月开始便陆续在拼多多、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上购买了射钉枪、折叠后托、汽车消音气管、倍镜、支架、射钉弹、钢珠、门窗钉等零件,接着在昵称为“蓑一杆”的指导下,将这些零件组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后郭某某用该枪支在自己院中发射了约60余发子弹。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公安机关以郭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平遥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9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内容来源:昔阳法院 平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