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二连浩特市城市供水价格
(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城市用水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我市水资源匮乏,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全国和全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0%和23%,属于严重缺水城市。
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力度,要求各地要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体现在价格政策上,就是要建立既体现我市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公平要求,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水价调整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唤起人们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和行动。
(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现行水价为2014年开始执行的,已10年未作调整。经市发改委成本监审,2021年、2022年、2023年二连浩特市驿泉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供水总成本费用分别为3125.49万元、3135.32万元、3142.18万元,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3143.32万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5.88元/立方米、6.35元/立方米、6.93元/立方米,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6.38元/立方米。价格与成本倒挂,造成供水企业年亏
损1263.97万元,经营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城市公共供水能力、水质安全和服务质量,也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调整,对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境,保障供水水质,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是优化饮用水水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2007年7月1日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仅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由过去的35项增加到106项,而且提高了多项指标的限值,但我市公共供水企业现有水质检测设备和环境,是根据原常规42项指标的水质《标准》配备的,若要达到新国标常规43项水质《标准》,需从源水供应、制水工艺、水质检测、输配系统等环节入手,对现有监测环境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初步估算需投入约150万元。同时,日常检测费用也将大幅度提高。供水企业由此增加的成本必须要有合理的水价来支撑和补偿。
(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重要手段。城市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配套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改造需同步进行。多年来,供水企业经营存在困难,有限的资金仅能勉强维持生产运营,根本无力进行供水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经统计,我市现有供水管网498.4公里,其中主干供水管网263.9公里,现有供水管网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等问题,平均每年城市主干供水管网发生三十余起突发爆管事故,已严重地影响了城市供水的安全运行,也给公共供水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负担,筹措资金,加快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步伐迫在眉睫。
为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我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供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将在2030年前后改造建设完成,届时我市公共供水漏损治理和供水能力将达到改造提升。因此,通过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弥补供水企业经营亏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可相应积累和筹措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资金,以不断满足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4.《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5.《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
6.《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8.《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三、锡林郭勒盟各旗县城市供水价格情况如何
我市现行水价是在2014年调整的,锡林郭勒盟其它旗县的供水价格均在2016年进行调整。其中苏尼特左旗居民生活第一阶梯水价为4元/立方米、苏尼特右旗居民生活第一阶梯水价为3.6元/立方米。间隔十年,我市拟调整的城市供水价格为:一阶水量定为每月8吨1户及以下,价格由3.16元/吨调整为3.63元/吨;二阶水量为每月8-12吨,价格由4.85元/吨调整为5.44元/吨;三阶水量为每月12吨以上,价格由6.54元/吨调整为7.26元/吨;拟调整非居民水价由6.68元/吨调整为7.68元/吨,本次调整水价处于全盟中上等水平。
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此次水价调整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供水价格亏损定价原则,城市居民在基本用水定额内,实行亏损定价;二是坚持低保优惠原则,对低保家庭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水价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三是坚持鼓励节约用水的原则,推行非居民累进加价水价制度,以促进节约用水;四是对特种行业用水和绿化用水不作调整,努力发挥价格调控作用。
五、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是根据市住建局向市政府递交《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二住建发〔2024〕140号)市领导批示要求,启动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二是制定《二连浩特市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聘请第三方开展供水成本调查;
四是结合第三方成本意见结论,我委形成《供水价格调整成本监审报告》报市政府;
五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供水价格;
六是聘请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七是筹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相关工作,即选聘听证会代表,邀请专家及法律顾问。在听证会召开前15日公布供水价格调整公告,大力宣传水价改革与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是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是组织召开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
十是整理听证会相关代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十一是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报政法委备案;
十二是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我市供水价格的请示;
十三是经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布我市新的供水价格。
二连浩特市住建局 二连浩特市发改委
2024年12月16日
二连浩特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连浩特市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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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二连浩特市融媒体中心 终审|袁瑞冬
审核|吕 静 王晓晖
编辑|石瑞甜
供稿|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活力二连”微信公众号
终审|袁瑞冬
审核|吕 静 王晓晖
编辑|石瑞甜
供稿|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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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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