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以来,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报告指出,近两年,广州近万家民营企业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
例如,广东某集团本属广东的“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同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对该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原本公司涉案总金额只有60多万元,而河南焦作、商丘的办案人员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64个。此举导致该集团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导致工厂停工、生产停摆、经营难以为继、员工工资难以发放,集团业务陷于瘫痪,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报告进一步指出,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地区尤为严重,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已成为“远洋捕捞”的高发地。
那么,什么是“远洋捕捞”?
“远洋捕捞”原本是指在远离本国渔港或渔业基地,在别国沿岸海域或者200米等深线以外大洋区进行的捕捞作业。但在执法领域上,“远洋捕捞”则另有深意。它指的近年来司法机关在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违法抓捕民营企业主、查封、冻结乃至划转民营企业及个人资产的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较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对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是企业“发展之瘤”。
“远洋捕捞”对于民营经济来说是致命的。不仅如此,对于部分政府部门而言亦是涸泽而渔,得不偿失。
针对近年来高速增长的逐利执法案件,国家相继出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文件,以图制止这类行为。
今年以来,山东、河南、宁夏等多地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其中安徽省公开向社会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包括对涉企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方面。
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在主动应对恶性逐利执法案件,积极保护当地企业家。
《警示》告诉本地企业:“如发现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机关,在没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录像取证”。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特别是要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检察政策、措施、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