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林草局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落实落细整治行动“四化”举措,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监管效能,助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走深走实。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共有28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件取得行政许可,使用林地面积398.08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928.88万元。
一是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要素保障服务水平。注重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人员配备,专职负责审批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2人,增强工作力量。加强林草要素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2024年指派相关人员到州级参加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2期共6人次,组织市级培训学习2次,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加强林地审批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分管领导与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林地审批部门认真分析、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控风险措施方案,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服务理念,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做好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二是优化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实现项目用地集约高效。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工作服务和指导,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实地踏查、前期论证工作,配合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截至10月底,共指导、服务业主完成86个建设项目选址。认真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撰、组建拟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报件材料,及时开展报件材料审查、补正,及早上报审批,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时效,为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宝贵时间。
三是硬化使用林地审批规程,确保项目审批依法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管理规范,严格规范流程、严格依法审核,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范为项目开“绿灯”、闯“红灯”等违规审批行为。定期不定期对林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在重大项目审批工作中推卸责任、执法不严和在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执法宽松软的情况。
四是细化项目用地监管措施,杜绝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印发《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使用林地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公示牌设置及项目范围定标立界工作,及时公示林地获批范围,主动接受乡镇(街道)、林草部门和大众监督。认真执行《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常态化开展市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巡查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动态监管,开展跟踪调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用途、地点和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杜绝出现“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问题和超范围使用、异地使用等违法使用林地问题。严格执行现场查验,采用市级抽查、乡镇级全查的方式,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核实查验,查验率100%,保证项目涉林草审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今年以来通过项目报批林地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项目6个,均已依法依规查处,督促项目业主严格依法报批4个、正在报批2个。
来源: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杨泽鹏
审核:黄艳云
审签:杨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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