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宁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第一分局按照要求共同对电子消费券分段分名额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三批10月21日-25日、第四批10月28日-11月1日期间缴纳契税人员114人享受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13日
请已缴纳契税人员及时关注云闪付平台-“我的优惠券”查看电子消费券,并到参加此项活动的商家处核销,核销时间为缴纳人自领券之日起90日内有效,核销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2月28日,未按时核销自动作废,作废后不予补发。
附件:中宁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核发人员名单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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