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积极探索“司法碳汇”守护绿水青山

政务   2024-10-18 10:33   贵州  



     
剑河县积极探索“司法碳汇”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剑河县在涉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探索植入“碳汇认购”理念,引导生态破坏者以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失赔偿责任,取得良好社会反响。2024年9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陆某州等十五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等7个单位评为“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工作品牌被省检察院评为“贵州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一是完善“司法碳汇”机制,提升组织力。挂牌成立全省首个“碳汇与司法办案实践教育基地”,建成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碳汇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剑河县林业碳汇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在涉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碳汇认购”作为“从轻处罚”量刑参考因素之一。同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植树造林开支后,结余部分提取80%用于林农分红,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提高林农积极性。截至2024年9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认购林业碳汇案共计13件,涉及碳减排量19966.63吨、碳汇认购金121.41万余元。

二是实行“司法碳汇”听证,提升公信力。出台《关于建立林业碳汇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搭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平台,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案件事实、碳汇测算量等进行会商研判,与违法行为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引导其自愿认购。在鉴定意见、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图片等证据材料固定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和涉案地区寨老、族长等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对碳汇补偿在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绿色低碳发展、群众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进行探讨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碳汇补偿的操作性。同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案件诉前引导和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合规合理。今年以来,举行认购听证会1次,邀请听证人员8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条。

三是规范“司法碳汇”程序,提升执行力。针对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实生态赔偿难的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签订后,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县法院在认定县检察院与违法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书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且未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赋予碳汇补偿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提升碳汇认购执行力,有效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环境“修复者”。2024年9月,剑河县检察院在办理剑河县某投资公司与贵州某工程建设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起初涉案公司只愿补植复绿,不愿认购碳汇。在法院介入后,涉案公司态度才有所转变,积极补植复绿林地38.07亩,同时认购碳汇减排量636.6325吨,认购金额54113.4元。

(剑河县委改革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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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2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杨   阳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3028(总第8068期)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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