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线索公告

政务   2024-11-29 10:40   甘肃  



关于征集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扰民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扎实推进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公安交管窗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挤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要求,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现征集全县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扰民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虚假宣传方面
1.驾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抖音“直播间”、宣传牌匾、“黄牛”等)引导引流,以驾考“包过”“包证”“本校考试、快速拿证”等虚假宣传行为招揽学员,收取高额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2.机动车安检机构以检验“包过”,可“代检、替检”等虚假宣传欺骗群众的行为。
(二)欺诈群众方面
3.非法中介采取编造谎言或夸大办事难度哄骗、欺诈等方式,利用群众不熟悉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不想排队等心理,花言巧语向办事群众宣传承揽代办业务,从中赚取中介费、代办费,牟取非法利益。如“包过查验、包选靓号”“车辆检验不排队”“过户省时省力”“找我考试包过”“我可以违法销分”等。
4.驾培机构、教练员、考场工作人员以考试“包过”等名义欺诈考生行为。
5.借办理业务之名,故意接近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造成“打招呼”假象骗取办事群众钱财行为。
(三)内外勾结方面
6.车管所违规提供“有偿服务”,违规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标准车辆办理车辆登记、发放牌证、通过检验,违规办理驾驶人考试、补换证、审验教育等业务,违规利用插队办、优先办、加急办等名义谋取不当利益。
7.交管窗口单位保安、门卫、工勤等内部人员充当非法中介行为。
8.利用职务之便,与社会中介串通牟利,“买分卖分”谋利、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9.与考场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借熟悉考场名义使用考场、考试车训练,利用作弊软件远程操纵考台、替考代考,在考前、考中通过约定标识、语言或动作识别“特定”学员,采取降低考试标准、纵容考试作弊等方式予以“关照”。
10.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不严格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现场不采集当事人照片(使用翻拍图片),对买分卖分嫌疑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核查,为使用虚假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四)扰乱秩序方面
11.非法中介在车管所及周边强行揽客,在院内以及查验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扰民行为。
12.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满分学习教育场所以及周边区域招揽、拦截、纠缠、滋扰他人组织介绍“买分卖分”,扰乱正常交通违法处理秩序。
13.服务网点与机动车销售企业、社会考场与驾培机构串通,指定办事场所并加收“服务费”行为。
(五)违规业务方面
14.车管所、社会检测机构违规查验检验,通过替检、代检获取不当利益行为。
15.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为不符合体检要求人员出具虚假体检报告,为未到现场体检驾驶人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等行为。
16.不法人员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票据,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行为。
二、有关举报要求
一是举报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要尽量做到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证据充分,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是举报事项要符合整治范围。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本公告中明确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收集相关线索,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请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是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线索泄密和隐私泄露等行为发生。同时,如需进一步配合调查取证的,举报人需要对有关情况严格保密,避免对调查活动造成干扰。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电话举报:0937-4419034 0937-5905195
感谢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金塔县公安局

编辑:李可歆
校对:马芮华
责任编辑:李炳辰
监制: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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