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小保
第五十期
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符合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或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1.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2.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
3.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不计入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急诊就医过程中提级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提级前后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同一次就医,按照急诊病情最高分级待遇标准支付。
(二)其他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未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政策执行。
来源:师市医保局
编辑:高小霞
二审:张 兰
三审:罗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