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退还孩子的抚养费!
我不同意,也没钱给他!
案情回顾
李某男与李某女相识相爱后,未经结婚登记按照民间习俗举办结婚典礼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男孩,两年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某女选择离家外出打工,留下李某男独自抚养孩子至今。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逐渐长大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李某男进行了亲子鉴定。然而,鉴定结果却显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这一结果让其深感震惊与愤怒,随即一纸诉状将李某女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女退还彩礼及孩子的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等。
法官调解
面对这起同居纠纷与伦理道德交织的案件,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考虑了法律法条的适用,还充分顾及了情理、伦理、社会公序良俗等因素。调解初期,李某男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李某女既承担法律责任,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李某女则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态度消极,不愿配合。为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办案法官遂采取“背对背”和电话沟通等非正面接触调解方式,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情感需求,耐心引导双方从家庭伦理和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性看待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女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并承担孩子将来的抚养责任,李某男不再要求退还其他款项,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履行了涉案款项交接手续。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任何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更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也会付出金钱甚至法律的代价。
来源:浑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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