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炳南案公诉书
(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这是戴炳南案公诉书(草稿),全称为“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临时人民特别法庭检察处公诉书”,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1949年7月8日,检察处将破坏太原起义的重大反革命案犯戴炳南、仵德厚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该案由程谷梁任首席检察官,王林、李成瑞任检察官。戴炳南系国民党原30军军长,仵德厚系原30军27师师长,在国民党原30军军长黄樵松准备革命起义时,戴、仵二人向阎锡山告密,致使起义失败,黄樵松将军和解放军参谋晋夫等被阎锡山扣送南京,惨遭杀害。
公诉书列明二被告身份,详细叙述其犯罪事实及其危害,阐明二被告的犯罪行为“使太原战祸延长,三十万人民陷于饥馑、疾病、痛苦与炮火之中”,“对太原人民之一切灾难、损失、伤亡均应负重大责任”。公诉书最后请求特别法庭“根据人民要求、依照人民法律,各处以极刑,以答三晋人民公意而慰先烈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