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物有话说 52】戴炳南案公诉书

政务   2024-11-16 18:00   安徽  


戴炳南案公诉书

(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图片提供:山西省档案馆)

这是戴炳南案公诉书(草稿),全称为“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临时人民特别法庭检察处公诉书”,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山西旧机构进行接管和改制。同年7月1日,颁布《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特别法庭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2人,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掌管“预审、侦查、公诉、辩论”等事宜。检察处在侦讯终结后,应制作公诉书,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请求审理。


1949年7月8日,检察处将破坏太原起义的重大反革命案犯戴炳南、仵德厚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该案由程谷梁任首席检察官,王林、李成瑞任检察官。戴炳南系国民党原30军军长,仵德厚系原30军27师师长,在国民党原30军军长黄樵松准备革命起义时,戴、仵二人向阎锡山告密,致使起义失败,黄樵松将军和解放军参谋晋夫等被阎锡山扣送南京,惨遭杀害。


公诉书列明二被告身份,详细叙述其犯罪事实及其危害,阐明二被告的犯罪行为“使太原战祸延长,三十万人民陷于饥馑、疾病、痛苦与炮火之中”,“对太原人民之一切灾难、损失、伤亡均应负重大责任”。公诉书最后请求特别法庭“根据人民要求、依照人民法律,各处以极刑,以答三晋人民公意而慰先烈之灵”。



第78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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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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