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郑市首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新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磊等三位法官及四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新郑市某局出庭应诉。该案也是新郑法院首起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新郑市相关行政单位执法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旁听庭审。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新郑市孟庄镇某农家院于2009年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孟庄镇某辅道潮河桥东侧约20亩土地。2018年,新郑市对该潮河河道蓝线规划后,该农家院仍非法侵占蓝线范围内土地约13000平方米,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仍未依法履行职责,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单位就被告单位的职能权限、被告单位是否已经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全程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被告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以此为契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坚守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新郑法院通过审理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不断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求,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了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民主性,实现了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及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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