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一)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运输业协会等4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卧龙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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