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企业   2024-11-19 13:30   新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专条部署了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时代迫切性。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伴随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与重塑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日益增强。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推动我国在国际领域更好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透明的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体系的内在要求。

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并提出“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政治立场坚定,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胸有家国情怀,心有报国宏愿;涉外法治人才应当专业素质过硬,要系统掌握国内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能,擅长法律思维,善于法律斗争,维护国家利益;涉外法治人才应当通晓国际规则,拥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具备高超的外语语言技能和深厚的语言文化底蕴,能够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又掌握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跨文化交流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胜任力;涉外法治人才应当精通涉外法律实务和理论,既有崇高理想,又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敏锐地捕捉国际国内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新动向、新态势,擅长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解决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妥善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使命担当。为此,应把涉外法治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法学院校应当根据自身优势与特色,差异化发展,错位化竞争;优化课程设置,统筹组织力量编写涉外法治教材,加强法律外语教学;不断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将学生“送出去”与资源“引进来”相结合,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培养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加强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教必先强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这些都是对新时代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法学院校要重视和加强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在教育引导专业教师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保障其学术活动、教学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既要通过本土化路径培育国际化师资,又要通过国际化路径引进国际师资,同时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通过进一步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支撑保障平台保障和促进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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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张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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