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
为持续传导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激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某甲诬告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村委会主任原某乙案。2024年1月,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村民原某甲捏造该村村委会主任原某乙在2021年换届选举中利用村集体资金贿选等违纪违法事实。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原某甲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10月,原某甲受到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姜某某诬告封丘县应举镇沙里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案。2024年8月,封丘县应举镇沙里村村民姜某某因与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有矛盾,捏造王某某殴打村民张某某和李某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姜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9月,姜某某受到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王某某诬告新乡县公安局民警邢某某案。2024年8月以来,新乡县朗公庙镇原庄村村民王某某因对新乡县公安局办理某起案件结果不满,在明知案件已有明确结论情况下,捏造办案民警邢某某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并多次在网络上举报。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9月,王某某受到行政处罚。
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影响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惩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信访部门要深刻认识诬告陷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把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扶正祛邪、激励担当、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严查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共同营造和谐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
来源:清风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