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布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
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56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点名”
以下56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已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六十日。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间,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给予罚款处罚的,请按照公告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数额于十五日内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公告期满,即为送达,请知悉。( 联系电话:0876-2130826 )
特此公告。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表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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