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试点建设鼓励各方参与创业型街区建设活动。推动和平区依托现有资源,优化业态布局,实现创业活力显著提升、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环境大幅优化,形成特色鲜明、持续发展、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打造创业服务“津字招牌”。
根据《通知》要求,该试点建设将具备以下五大标准:
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创业型街区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规范,能为创业者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服务。设立核心功能区,提供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商事代理等公共服务,配备至少5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较强的带动就业能力。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具备宽容的创业环境,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房屋、摊位、点位等创业资源,积累创业经验。街区内至少有100家创业实体,年度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定期举办沙龙、论坛等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创业活跃度保持在80%以上。创业服务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0%。
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创业型街区经济发展良好,产业布局合理,资源要素活跃,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丰富,创业活动多样,青年群体创业者集聚。结合区域优势,打造以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的特色街区。立足“特色场景”打造,围绕特色产业链条,培育引入服务产业链的上下游市场主体入驻,实现“补链”“强链”,打造特色产业街区。
聚合的政策帮扶机制。和平区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帮扶机制,建立帮扶台账,定期跟踪走访,对创业型街区内各类创业主体精准把脉、精准施策、精准提升。根据预孵化期、孵化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创业发展不同阶段,给予孵化支持、贷款扶持、创业补贴、人才支撑、商事服务、税收优惠等专项服务。
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创业型街区对当地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人才、资金、资源充分汇集,构建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积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当地更多群体参与创业。积极探索、学习借鉴、总结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此外,在政策保障方面,将支持在创业街区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对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创业型街区内的房屋、固定摊位、点位,按规定兑现房租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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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
制作:贺宇斌 编辑:郭丽君
审核:吕承刚 付昱
投稿邮箱:hprmw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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