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腐败问题滋生的“气候”和“土壤”,需要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纪法意识。为了便于广大干部、职工掌握相关纪法知识,医院党委(纪检)办公室将分期对《医院纪法100问》一书内容进行摘编,供大家学习。
·第二期·
可以随意“飞刀”吗?
纪法解读
有媒体报道,“飞刀”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专家以个人身份来手术,就可以少了“公对公”的流程,减少了患者异地就医的麻烦,同时也满足了基层医院的学习需求。
然而“飞刀”之下,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风险。有的邀请医院没有给异地执业的医生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甚至有个别医生为了追求更高的“飞刀”收入,耽误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内容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编辑:胡 珺
一审:周玲玲
二审:杨 阳
终审:吴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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