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多位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
在荔湾一处草地遛狗后
爱犬疑似中毒
多位狗主的爱犬去世
事发地距幼儿园大约50米
11月12日,记者联系到在社交媒体发帖的狗主,该狗主告诉记者,其11月8日23时到石桂里广场草地遛狗,24时回家。“遛狗期间,发现狗正常玩耍,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它经常往草地跑,只舔草地的某一处。我们多次赶走它,让它不要舔。”
该狗主称,回家当晚,狗喝了很多水,11月9日早上发现它抽搐且口吐白沫,“狗紧急送院做检查后发现有肾衰,医生说疑似中毒。经过抢救后,狗才保住性命,现在狗还在住院中。”就此事,该狗主已报警。
事件发生后,狗主回到现场寻找证据,“在现场发现草坪上有一处乌黑的地方,旁边的草枯死,疑似有毒液。还在旁边草丛发现了很多南瓜切片,南瓜里插上了铁钉;草丛处还有一些肉块、鸡爪等。”
狗主称事发草坪上有乌黑的地方,疑被洒毒液(受访者提供)
狗主在草丛发现了南瓜切片,南瓜里插有铁钉(受访者提供)
狗主表示:“事发后,才知道在8日晚上到石桂里广场草地遛狗的狗主爱犬也惨遭殃,9日凌晨有3只狗去世,9日早上第4只狗去世……”
随后,记者到石桂里广场事发草地走访,发现当天没有市民在事发草坪遛狗,也没有家长带小孩在事发草坪玩耍。
记者观察到
石桂里广场草地
距离西关幼儿园大约50米
在附近居住的杜姨带小孩在石桂里广场附近的休闲空间玩耍,杜姨观察到,“事件发生后,基本没人再到事发草坪遛狗,也很少人带着小孩到事发草坪玩耍。”
记者在走访期间留意到
石桂里广场草地附近
有数个白色柱子
彩虹街道工作人员称:
白色柱子是目前正在安装监控的装置
记者也在广场附近看到了一份公告
《关于彩虹街道西华路片区微改造项目
视屏监控建设通告》
街道回应:
已组织冲洗消杀并加强巡查
彩虹街道回应:
街道迅速组织值班干部、执法队队员
以及中兴社区居委工作人员
到石桂里广场进行核查处理
11月9日晚,彩虹街道工作人员在现场暂无发现有居民遛狗的现象,同时发现居民已自行在一棵树上张贴“草地疑有毒物”的警示标语,几位在场群众表示发现有三四处疑似“毒物”。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查辨认,并组织环卫站进行清理。同时由社区居委会向周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居民看管好宠物。
当地正在安装监控
11月10日,彩虹街道组织环卫站、消毒站对相关场所进行 高压冲洗和消杀 。另外,安排街道环卫站工人、河长制工作人员 加强对石桂里广场及驷马涌边的巡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近期,事发区域也正在安装监控。
其他区也有狗主称:
自家狗疑似遇到投毒
在宠友群中
有人分享了番禺区一训犬师
发布的朋友圈消息
称自己的两只狗都没了
疑似遇到投毒
有宠友表示,该训犬师的狗其中有一只名叫Eddie,受过训练的,还经过考试成为了“狗医生”,不会误食东西。宠友们猜测,投毒的种类可能是粉剂,只要吸入就会中毒。
律师分析:
“毒狗”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记者搜集资料发现
近几年多地有发生“毒狗案”
多地司法部门也对涉案人士作出判罚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关于“毒狗”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投毒致他人犬只死亡,行为人首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 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同时需要考虑其客观行为造成了何种后果,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此外,如果行为人是向特定场所、他人所有的犬只投毒,且犬只具有较高价值的情况下,行为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投放对犬类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情节严重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
编辑丨彭忠粤
来源丨羊城晚报、金羊网、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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