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在法庭上“玩脑筋”
作虚假陈述企图蒙蔽法官
妨碍案件审理
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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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刘某将自己经营的快递驿站转让给何某,何某支付了12万元转让费。9月13日,刘某将何某诉至赫章县人民法院,称何某尚欠其3.28万元转让费未支付。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快递店转让金额发生争议。原告刘某坚称双方议定的转让费为15.28万元,其中2万元是被告何某交给公司的保证金,快递车过户费用由何某承担。被告何某却辩称与刘某议定的转让费为13.28万元(包括店铺保证金及快递车过户费用),自己仅欠刘某1.28万元。
令法官难以判断的是,原告刘某当庭提交的几段催要转让费的通话录音中均未提及具体额度。
庭后,刘某向法庭补充提交了通话录音,证明刘某与何某约定的转让费为15.28万元,且车辆过户费用由被告何某自己承担。承办法官当即传唤何某,并再次告知了何某诚信诉讼的义务及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何某依旧拒不承认作了虚假陈述。法官遂将录音播放给何某听,面对如山铁证,何某这才偃旗息鼓,承认自己说谎。
鉴于何某谎话连篇,虚构事实,意图“耍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法官多次给其阐述真相的机会,何某均不以为然,抱有侥幸心理,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行为恶劣,法院依法对何某罚款3000元以示惩戒。
责 编|卢香梅
编 审|张丽莎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赫章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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