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2012年,原银监会开始推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第一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2019年,发改委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整个经济领域的绿色产业活动范围。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建立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从中国24家主要银行收集绿色贷款数据。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在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建立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与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相比在项目上略有不同,在技术标准细节上更为详尽。
2021年4月21日,为了统一金融监管部门间的绿色定义,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修订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最新进展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此目录是在2019版基础上的修订。
《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和246类三级目录。7类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节能降碳产业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
▍分类目录的新变化
新版《目录》进一步增强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具体有四方面变化:
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2019年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目录》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目录的应用指导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目录构成
5.1 目录本身,仅包含简单的定义。
5.2对每条目录的内涵进行了具体解释。
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环境相关标准引用,尤其是要符合比如1级能效等先进水平。
但同时,也存在很多模糊地方,比如以下定义没有量化指标及明确的可参考的标准,给后续各地各行业应用带来一定困难,也可能会导致一些难以控制的漂绿现象发生。
因此,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就是对各个领域的强制性和自愿性标准进行梳理和提升,进而让分类目录更加有可操作性。
▍未来建议
未来各个部委、金融部门、地方政府等出台的绿色产业鼓励政策,应该更加自觉地与该目录结合,以此为基础进行增强或者细化,而不要另外再单列其他目录,增加企业及市场的复杂度与负担。
目前中国尚未像欧盟这样,对分类法、企业披露、金融机构披露进行强链接,比如要求企业ESG报告披露根据目录的收入支出比例,金融机构披露的投资结构中,要根据企业的分类披露来确定自己的可持续投资结构。
但根据ISSB标准IFRS S1/S2,以及财政部有关基本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及A股披露的指引,均要求披露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之间的关系。
财政部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要求:
A股披露指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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