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朝天法院持续出击,依法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1年11月,杨某甲因生意周转向杨某乙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并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届满,经杨某乙多次催要,杨某甲仅偿还605元。杨某乙遂将杨某甲诉至朝天法院。经朝天法院审理,判决杨某甲向杨某乙偿还借款1939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甲未按期履行,杨某乙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控杨某甲名下仅有零星存款,执行干警也未查找到其下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朝天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查找杨某甲,便移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11月26日晚上,经公安机关反馈,杨某甲购买了次日早上广元前往成都的火车票。11月27日一早,执行干警赶赴广元站,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甲拘传至法院。经调查,杨某甲每月收入5000元。面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但杨某甲态度依旧强硬,丝毫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向。针对杨某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朝天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尹某某从事水泥销售,杨某付多次在尹某某处购买水泥。2016年,杨某付就下欠尹某某水泥货款52850元出具欠条。尹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杨某付诉至朝天法院。朝天法院判决杨某付向尹某某支付货款5285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付仍不履行,尹某某遂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立案执行,双方就欠付货款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然而,杨某付却反复食言,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杨某付家中调查走访,但杨某付常年不在家,未能找到其下落。11月27日下午,接到申请人电话举报被执行人返家的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将杨某付传唤至法院。拘传至法院后,杨某付仍试图狡辩,妄图为自己的拒不履行行为找借口。朝天法院遂根据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作出对杨某付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朝天法院将继续用足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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