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锭非金也

时事   2024-11-23 07:02   北京  

我心有主,金锭还是金锭,绝不会变为罗刹鬼骨,人则堂堂正正,也不会成为黄金的奴隶。

清代文学家蒲松龄的小说集《聊斋志异》中有一篇《聂小倩》,说是绝色女鬼聂小倩以黄金一锭置褥上诱惑书生宁采臣,他却毫不犹豫地将黄金扔在地上,说:“不义之财,脏了我的口袋!”聂小倩羞惭而退并心怀敬佩,后据实相告:“金锭非金也,乃罗刹鬼骨,留之能截取人心肝。”

金锭,黄灿灿、沉甸甸,价值昂贵,世人多趋而求之。但在一定条件下,金锭却会发生变异,变成其他东西,譬如变成能夺人性命的罗刹鬼骨。所以,聂小倩说“金锭非金也”,可谓至理名言。从古至今,黄金面前,一直上演着众生相。

“暮夜却金”,在东汉太守杨震眼里,黄金是败坏操守之物。杨震途经昌邑,他曾举荐的昌邑县令王密暮夜前来谒见,怀揣十斤黄金相赠,说:“暮夜无知者。”杨震则严肃地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王密听后羞愧离去。

“锄地见金”,在三国时期隐士管宁看来,黄金是不义之财。管宁与华歆是好友,但他们在锄草时看到土里的金子后,管宁就当是砖瓦石块置之不理,华歆却将其拾起,小心翼翼地装进口袋。管宁觉得他们不是一路人,三观不同,便毅然与华歆断交。

“齐人攫金”,黄金成了让人变得利令智昏的迷药。《列子·说符》记载,有齐人极度贪金,求之不得,便于白日来到金店,众目睽睽之下直接开抢。被捕入狱后自供:当时只见黄金,没有见人。黄金使他蒙蔽了双眼,失去理智,做出荒唐行为。现实生活中,那些见财起意、坑蒙拐骗的罪犯,也是只见黄金、不见法律,只见钱财、不见规矩,只有贪欲、没有敬畏,最后也只能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溺人之金”,黄金成了把人引向地狱的工具。《永之氓》记载,某人是游泳高手,一次泅水过河时,因腰缠千金,体力不支,但又不肯听人劝告舍弃黄金,最终不幸溺亡,人金皆失。古往今来,那些贪官污吏也是个个嗜金如命、贪得无厌,为了吞金掠银、中饱私囊,不惜拿生命冒险,且不听劝诫、不肯收手,最后只能与所攫取的黄金一同沉入水底,身败名裂、万劫不复。

“和珅贪金”,黄金成了埋葬他的殉葬品。和珅爱金,巧取豪夺多年,家中有金如意、金首饰、金餐具、金烟枪,还有金锭、金砖、金条不计其数,最后落网抄家时,这些黄金成了他贪赃的证物,使他成为无可争议的清代“第一巨贪”。

黄金还可以是枷锁,在巴尔扎克眼里:“黄金的枷锁是最重的。”黄金还可以是羁绊,在泰戈尔看来,“鸟儿翅膀绑上黄金,它还能高飞吗?”黄金还可以是催化剂,诚如莎士比亚在《雅典的泰门》里所言:金子“这东西,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

说来说去,一言以蔽之,用当其时,黄金还是黄金,可以铸金锭、打首饰、做用具,可以是保值的硬通货、升值的贵金属,可以是招揽人才的黄金台。反之,用其不当,欲壑难填,黄金就成了可怕的罗刹鬼骨,成了捆人的枷锁、行者的羁绊、致幻的迷药、罪犯的罪证……可以把人带入坟墓,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以史为鉴,以人为镜,我们不妨学学宁采臣,不贪不义之财,正气凛然;学学杨震,却金心畏“四知”,光明磊落;学学管宁,视黄金如瓦砾,情操高尚,学学那些淡泊名利、清白廉洁的高尚之士。果如此,我们就能做到无论怎么变化,无论身处何境,都能不受诱惑,我心有主,金锭还是金锭,绝不会变为罗刹鬼骨,人则堂堂正正,也不会成为黄金的奴隶。

作者:陈鲁民,河南省杂文学会名誉会长


文章来源:前线客户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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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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