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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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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