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报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8月15日0时23分许,在库尔勒市新华路亿家汇好超市前路段,男子韩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检验),沿新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亿家汇好超市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央护栏,造成车辆和9节护栏被损毁。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小型普通客车前面的号牌几乎被撞掉,韩某由于紧张、害怕、担心,竟然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韩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由于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个别人因琐事致使心情浮躁,此时驾驶车辆控制不好情绪,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8月18日0时02分许,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七星广场停车场,鲜某的情绪极不稳定,他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愤怒、焦虑等情绪反而影响了驾驶安全性,导致他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直接碰撞到了李某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鲜某没有停车也没有报警,而是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想“一走了之”,驶离事故现场后,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又撞上了停车场的升降杆。
受害人李某某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面对受害人指控和监控录像锁定的证据,鲜某对此次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鲜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