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梨城交警破获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文摘   2024-09-03 13:33   新疆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绝大多数驾驶人都会立即停车,下车了解交通事故状况,并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尽己所能配合交管部门开展调查,将交通事故损伤降到最低。然而,却有极个别交通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胆大妄为者最终难逃法网!

  9月2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报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事故中被撞毁的护栏。

案例一:男子凌晨开车撞毁护栏弃车逃逸

  8月15日0时23分许,在库尔勒市新华路亿家汇好超市前路段,男子韩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检验),沿新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亿家汇好超市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央护栏,造成车辆和9节护栏被损毁。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小型普通客车前面的号牌几乎被撞掉,韩某由于紧张、害怕、担心,竟然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办案民警根据肇事客车号牌,很快锁定了肇事驾驶人韩某,并对他进行依法传唤,要求其依法接受调查。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韩某如实交代了因分心驾驶、操作不当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由于害怕担责,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韩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被遗弃在交通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

案例二:男子心情浮躁凌晨开车连发事故

  由于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个别人因琐事致使心情浮躁,此时驾驶车辆控制不好情绪,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8月18日0时02分许,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七星广场停车场,鲜某的情绪极不稳定,他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愤怒、焦虑等情绪反而影响了驾驶安全性,导致他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直接碰撞到了李某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鲜某没有停车也没有报警,而是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想“一走了之”,驶离事故现场后,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又撞上了停车场的升降杆。

  受害人李某某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面对受害人指控和监控录像锁定的证据,鲜某对此次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鲜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2200元。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告诫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任何想逃之夭夭、企图逃避《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责任者,终究插翅难逃,都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付出惨痛代价,希望大家从中汲取教训,不要一意孤行、重蹈覆辙。(记者  刘冶 通讯员  严万海)

终审:胡珍强
主编:杨建设
编辑:王曦悦
来源:巴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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