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江苏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文摘
2024-11-05 10:00
福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江苏某医院相关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女,75 岁。2023 年 1 月 31 日,患者因「胸闷、胸痛 2 天」急诊入靖江市某医院,初步诊断:胸痛。嘱:心内科复诊,不适随诊,如再发明显胸闷胸痛及时就诊等。次日晚,患者因「胸闷、胸痛 3 天」急诊于靖江市某医院,为进一步治疗于当晚收住被告心内科。初步诊断: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下壁心肌梗死),高血压病 3 级(极高危)。2 月 2 日 0:29 复查心电图提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当日,张某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急性下壁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脏破裂伴心包积血,高血压病 3 级(极高危)。
1、2023 年 1 月 31 日 9:32 患者因「胸闷、胸痛 2 天」来急诊,10:31 查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缓伴不齐,部分导联 ST-T 改变。11:39 查心梗三项:肌酸激酶同工酶 0.79ng/mL,肌红蛋白 30.91 ng/mL,超敏肌钙蛋白 I 0.02ng/mL。但经治医师未进一步对患者心电图、心肌标志物进行动态监测。2、2023 年 2 月 1 日 21:38 患者因「胸闷、胸痛 3 天」来急诊,22:08 查心电图:窦性心动过缓,Ⅲ、AVF 导联 ST 段轻度抬高,部分导联 ST-T 改变;22:38 查心梗三项示:肌酸激酶同工酶 7.97 ng/mL,肌红蛋白 199.45 ng/mL,超敏肌钙蛋白 I 0.28 ng/mL;当晚 23:22 收住入院。医方未能按照急性胸痛诊疗流程对该患者进行处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电图(10 分钟内)、心肌标志物(20 分钟内)等相关检查。在患者确诊心肌梗死后,亦未在第一时间启动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的处置流程......综上,靖江市某医院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024 年 9 月 14 日法院裁判,被告某某医院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共赔偿近 39 万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