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四)全面深化中新合作。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跨境数据流动、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中新绿色数码港、中新生命科学园、中新昆承湖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有关机构合作共建中新苏州医学中心。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发挥园区内新加坡国际商务中心、新加坡苏州商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九)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发展质效,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和高质量版权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推进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化仲裁调解。
(十二)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围绕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向,探索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月亮湾文创产业园,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发展。
(十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允许对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适应开发区发展实际的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创新需要,加强园区机构编制资源保障。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和国土空间规划适时扩区。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债券,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江苏省要加大相关领域放权和协调支持力度,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大胆试、大胆闯,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并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持续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协调解决相关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商务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指导落实试验任务,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经验推广。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来源|商务部网站
编辑|乐毅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