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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
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首先要在交易中心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在浙江等省份的电力交易平台已经提供虚拟电厂市场主体注册入口。
在开展注册时,各省地规则均会对虚拟电厂运营商的企业资质、聚合能力和技术条件等提出要求:
1.基本原则:当前基本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2.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
3.聚合能力:各省对虚拟电厂接入调节能力进行了规定,例如广东省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要求为,负荷类虚拟电厂资源所在地市为单位聚合为交易单元,单个交易单元调节能力不小于5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浙江省要求类似。
4.技术条件:①平台功能,资源接入、信息处理、运行监控、 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②数据交互,具备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交互条件。
二、聚合
完成注册后,虚拟电厂需要在新一代交易平台完成所聚合用户的代理签约、绑定工作,以开展可调资源的(预)聚合。在进行资源聚合时,存在以下需要明确要点:
1.电厂分类:各省地根据虚拟电厂聚合对象,将虚拟电厂分类为负荷型、发电类、综合型等。笔者认为广东省的分类较为简洁清晰: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包括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
2.代理绑定:虚拟电厂需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在每个月15日前完成代理关系绑定,通过上传代理用户协议向被聚合的用户主体发起绑定申请,经被聚合的用户主体确认后次月生效。在上传协议中,与被聚合对象确定调节容量、调节时长、收益分成方式等关键信息。
3.唯一性规则:同一电力用户仅可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代理服务关系,且原则上应与电力用户的电能量零售代理关系保持一致。
三、接入
虚拟电厂需要接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交互。
虚拟电厂运营商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交接入申请,联调成功后由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或者省调下发接入凭证。
四、认证
步骤二仅为商务关系确定,在协议中的调节能力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需要由省负荷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认证并发放数字证书。虚拟电厂总调节能力为其聚合用户调节能力的叠加,聚合用户可分批次开展能力认证,对于同一用户,其“提前通知时长”较短的响应能力可复用至较长的响应能力。
1.认证环节:①首次认证,虚拟电厂聚合用户与运营商绑定聚合关系时需开展首次能力认证。②周期认证,当认证能力有效期到期后需开展周期能力认证,当虚拟电厂聚合用户涉及装机容量、重要设备 等关键因素变更时需开展变更能力认证。
2.认证方法:①大数据认证,通过历史负荷数据、历史响应数据开展测算,如采用历史发生的最大、最小负荷之间的差值,乘以修正系数,得出可调能力。②实测认证,虚拟电厂向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出实测认证申请,开展实际执行产生认证结果。
五、交易(运行)
虚拟电厂运行当前可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
1.运行监测。上送虚拟电厂整体及其聚合用户的调节能力曲线、分路资源实时负荷曲线等数据。
2.等级评定。省交易中心对虚拟电厂进行评级,例如对能力建设指标和响应执行指标进行打分,能力建设指标包括平台功能完善情况、数据上报质量、向上向下调节能力、调节偏差率等;响应执行指标包括参与率、响应电量等。
3.交易管理。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不同类型的市场收益。结算: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收益,由电
力交易机构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及标准套餐统一结算到户。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按照相应规则清分结算。
4.信息变更:当运营商的注册信息、平台名称、交易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六、退出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经营主体退出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申请注销和自动注销,虚拟电厂也遵照该模式退出。
1.自愿退出:按照申请、声明、审查、公示、生效步骤执行。
2.强制退出:对于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满足准入条件或连续六个月等级评定不符合要求的运营商,应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其强制退出,再次入市须重新履行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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