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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国货航承载了中航集团深厚的航空运输发展积淀,为航空货物运输需求提供专业、可靠的解决方案,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航空物流服务提供商之一。国货航依托覆盖六大洲的全球航线网络资源和丰富的国际航权时刻资源、布局国内主要货源地及国际发达地区的货机和客机枢纽、拥有国内重要枢纽机场自有航空货站和全球航空货站保障体系、高质量的运行及应急保障能力和定制化航空物流服务能力,以高品质航空运输业务为基础,以航空货站业务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纽带,专注于中国跨境市场,服务于从生产商到终端客户的全物流链产品服务体系。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国货航主营业务可分为航空货运服务、航空货站服务、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三大板块。中国航空资本直接持有发行人 45.00%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航集团持有中国航空资本 100%股权,并通过中国航空资本间接持有发行人 45.00%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 2024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2,042,285.66 万元,预计同比增加 36.89%;预测归母净利润为 145,878.99 万元,预计同比增加 26.47%,主要系随着航空货运行业逐步恢复常态化运行以及全球供应链体系的逐步稳定,叠加跨境电商对航空货运的旺盛需求,航空货运运价及货邮周转量亦开始从 2023年年初的行业低点逐步回升,公司业绩亦逐步转好。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目标,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77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经营业绩稳定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航空货运服务、航空货站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 案 三 大 板 块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1,825,124.90 万元、2,395,820.40 万元、2,278,450.0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22,283.05 万元、425,135.96 万元、304,283.32 万元。2023 年 1-6 月,发行人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605,379.90 万元,同比下降 55.3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816.90 万元,同比下降 79.39%。请发行人:(1)结合业务细分类型、市场需求变化、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2022 年、2023年 1-6 月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经营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是否存在影响经营业绩稳定的重大不利因素,经营业绩是否能够保持稳定。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业务独立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中航集团的采购总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3.76%、65.68%、61.36%,主要包括向国航股份采购客机货运经营支出和向飞机维修公司采购维修服务等,其中客机货运经营支出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6.36%、59.05%、53.19%。2022 年 9 月,发行人与国航股份签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后续按照独家经营模式继续开展客机货运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到期可自动续约多次。请发行人:(1)结合《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条款,说明发行人获得独家授权经营相关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2)结合经营模式、定价指标选取及可比市场公允价格,说明发行人与国航股份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报告期内向中航集团采购总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供应商可替代性、合作的稳定性,说明是否对中航集团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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