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志愿者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构筑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暂定30-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
01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为消费者服务;
2.自觉接受区市场监管局业务指导和消委会的领导,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3.具备较高的政治意识,熟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02
消费者维权志愿者的职责
1.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3.收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
4.受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委托时,调查、调解消费争议;
5.协助开展消费调查及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行为不得有损消费维权事业,不得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名义牟取私利。
03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权利
1.依法履行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授权行使职责的权利;
2.接受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3.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成绩显著者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04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管理与解聘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01
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人免冠电子档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
2.单位推荐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人免冠电子档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应尽量选择单位推荐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02
名额分配比例
本次拟聘请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原则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占10%,村、居基层干部占20%、普通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各界占30%。
消费维权志愿者分为宣传教育组、投诉协调组、社会监督组和法律服务组;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申报相关组别。
03
申报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志愿者申报工作的宣传、推荐和引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的有效举措;辖区内各行业协会、公用企业、大型商超、媒体平台等,应充分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积极推荐。特别是设立消费维权站和客户服务部门的经营主体,更应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手段。
联系方式
廖斌
4141 5315
138 8334 6708
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区市场监管局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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