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的就业形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以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日渐扩大。
为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依法维权,我们整理汇总了国家、本市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和参加社会保险问答等,以供广大企业、劳动者参考,并不断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办法和新举措。
人社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人社厅发〔2023〕50号)。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天津市人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划重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企业要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保险。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哪些单位可以适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的工伤保险权利是怎样规定的?......5问5答带您快速了解!
《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发布,哪些用人单位可以适用本办法?是否具有强制性?...解读来啦!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问答。
供稿:社会保险登记处
审核:张 健
编校:刘英伯 田慧玉 赵 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