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生变,面积多出8平米买家却不买账,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8 17:50   山西  

江苏无锡,拆迁户张大勇原本以为卖掉一套安置房换婚房是顺理成章的事,谁知却因为一纸购房协议与买家李强对簿公堂。究其原因,竟是房屋面积多了8平米。

卖房款到手,面积却多了

张大勇家因拆迁分到两套房子,其中一套70平的小房子,张大勇打算卖掉,腾出资金给儿子置办婚房。就在这时,李强出现了,他想在附近给母亲买个小房子安顿下来。两人一拍即合,以25万元成交,房款一次性付清,等待过户。

刚开始,一切都挺顺利。可风波出在张大勇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他意外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是78.85平,比原本的70平多了8.85平。张大勇心里顿时犯嘀咕,“房子大了8平,这可是钱啊,按市场价算至少几万元。”

他随即联系李强,提出要补这8.85平米的差价,否则就不配合过户。李强当场就懵了:“这房子咱们可是签了协议的,钱也全付清了,你现在又要加钱,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争执升级,一纸诉状上法庭

电话沟通无果,两人彻底杠上了。张大勇坚持认为,多出的面积是自己损失,不补差价就不可能过户。而李强则认为协议已经明确写了房款总额,自己付了全款,不欠任何东西。他甚至直言:“大不了咱们法院见!”

这一闹,事情直接闹到了法院。庭审时,张大勇的理由很直接:“房子是多了面积的,8平米不是小数目,凭什么让我自己吃亏?”

李强则丝毫不退让:“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是70平25万,面积多少是你的事,合同一签,你就该履行。”

法庭上,两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法官释法,裁定争议

面对这种纠纷,法官从相关法律中找到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买卖双方可协商处理。但若未明确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则买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而《民法典》第509条也指出,合同双方应依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条款。

法官通过计算得出,房屋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多出8.85平米,误差比例为12.64%,确实超过3%的标准。但关键问题在于,双方签署的购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面积误差该如何处理。

最终,法官做出了判决:李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仅需补足3%以内误差对应的房款,而他已按照70平支付了25万元,显然无需再补额外费用。同时,张大勇无权单方面要求修改合同内容,必须配合李强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结局揭晓,买家无须补差价

法院一锤定音,张大勇败诉。判决结果出来后,他显得有些沮丧,但也无可奈何,只能认命。李强则松了口气:“总算有个说法了,合同就是合同,不能说改就改。”

案件反思:协议内容别大意

这场纠纷虽然以法院判决告一段落,但也给买卖双方都提了个醒。签协议时,一定要对涉及金额的条款约定清楚,尤其像房屋面积、房价计算方式等细节,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普通人来说,合同不仅是法律文书,更是双方利益的保障。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对条款的认可,事后再想反悔可没那么容易了。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中条山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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