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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九龍城警區特別職務隊、特遣隊及軍裝巡邏小隊聯同入境處人員,周一(11月25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行動,打擊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
行動中,人員於九龍城區及紅磡區拘捕1名內地女子、1名內地男子、4名外籍女子及兩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31至57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強調,九龍城警區致力打擊區內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等非法活動,並與相關部門和持份者合作搜集情報,在不同地點採取突擊或聯合行動。
東九龍總區包括機動部隊、衝鋒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25日)進行代號「冠軍」及「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6人。
行動中,4名內地男子、7名內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及4名外籍女子(25至67歲),分別涉嫌「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涉及不道德活動」、「逾期居留」、「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及「通緝人士」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涉案內地男子持雙程證來港;涉案外籍男子為印度籍,持護照到港,該4名涉案外籍女子分別來自印尼及菲律賓,持護照及「行街紙」到港;被通緝人士則涉嫌欠交罰款。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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