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涉企虚假不实信息类:
1.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具体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
2.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具体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等;
3.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和不良信息类:
4.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5.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6.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7.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8.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9.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10.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2.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暴力类:
13.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14.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15.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
网上涉赌信息类
网上虚假宣传类
网上病态、低俗话题类
未成年人保护类
16.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17.校园性骚扰、性侵害;
18.网络隔空侵害未成年人以及发布、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主义信息等行为。
互联网算法推荐管理类
网站平台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技术向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信息服务时,存在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诱导沉迷等影响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网址链接、APP、微博、公众号等截图证据;
2、举报原因及网站违法行为;
3、举报人联系方式。
不予受理事项:
1、举报事项不属于县委网信办职权范围的;
2、举报网址链接、APP、公众号等不准确的;
3、没有提供被举报网站违法行为具体事实的;
4、对同一个网站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5、对被举报网站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信息来源:县委网信办
编辑 | 曲彤彤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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