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篇之: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文摘   2024-11-21 21:15   广东  

《论语》

 
学而篇之: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原文

有子曰:“信近[1]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2]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注释

[1]近:意思是接近、符合。
[2]远:作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除此以外也可以翻译为避免的意思。

宋·朱熹:“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明·张居正:“如与人以言语相约,本是要践行其言,但其所言者,若不合于义理之宜,将来行不将去,则必至爽约失信矣!”

翻译

孔子的弟子有若说:“信守的诺言符合道义准则,这样的诺言就会得以实现;恭敬的心符合礼仪准则,就可以避免遭受耻辱;所依靠的都是亲近的人,这样的人就有了依靠。”

心得



言必信,行必果。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说话简明扰要,诚实可信,并且符合实际符合道义准则,这样的话一定能够实现。

恭敬有度,致恭而中其节,则能元耻辱矣。对人恭敬要有分寸,恰好好处,这样就能避免尴尬与羞辱的局面。这里延续上一节里讲的,礼节与自由的度的把握。
选择合适的人交往,与那些值得亲近和信任的人交往,这样就有了依靠。这里也反映了,一具不不诚信的人,也必定就没有朋友,或者也是不诚信的人为伍。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行事,考虑后果。如果轻率行事,将会后悔莫及。
不要轻易许诺,要么就做到它。承诺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还有就是,我们的承诺一定要符合道义和理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这样才能去实际执行,而不至于违约和失信 。
所以,不要轻易许下诺言,对于自己做不到或者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加以拒绝。让我们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到“言出必行”,谨慎对待自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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