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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年初起,在丹麦升起其他国家的国旗将再次被视为违法行为。
不过,这项规定存在一些例外。丹麦议会(Folketinget)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表决,通过了相关的监管规定。
这一决定源于丹麦最高法院几年前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实际上推翻了1915年的一项禁止升起外国国旗的法律。
当时,案件涉及日德兰半岛的一户家庭,他们因在自家旗杆上升起美国国旗而被起诉。
这起案件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最终被送至最高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当个人在自己旗杆上升起其他国家的国旗时,政府没有理由进行干预。
此后,现任丹麦政府提出了新的立法倡议,旨在恢复禁止这一行为的法律。
该提议在夏季提出,并于本周二最终在右派反对党的支持下通过。
丹麦司法部长彼得·胡梅尔高(Peter Hummelgaard)在夏季提交法案时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丹麦的“丹麦旗”(Dannebrogen),因为它是“国家最重要的象征”,应享有“特殊的地位”。
然而,该规定设有多个例外情况。
北欧国家的国旗(包括瑞典)、德国国旗、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旗帜仍可在丹麦的旗杆上升起。
此外,示威活动、体育赛事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特殊情况的情形也被豁免于该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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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料来源:
https://www.expressen.se/nyheter/varlden/utlandska-flaggor-forbjuds-i-dan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