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合作园等。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以色列、瑞典、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3、国际合作基地与平台项目。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结合自身发展和建设目标,自主确定合作研发和示范应用内容,开展系统性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在国外或我省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4、区域合作项目。支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双一流”高校、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院所等在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联合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
以上4类合作项目单项支持额度40万元左右,完成后要实现以下至少4 项任务目标:
——实现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突破或技术引进;
——实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人才交流和人才国际化培养成效显著;
——召开或承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或行业会议;
——合作申请发明专利,取得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计算机软件、论文论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丰富科技成果;
——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
5、科技援助合作项目。支持围绕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节能环保、煤电煤化工、现代高效农业、良种繁育技术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援助项目。
此类项目单项支持额度20万元左右。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 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设备条件和创新能力。区域合作项目的主要合作单位注册地须在山西省外。
2、项目负责人须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含副高)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未有主持在研的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包括原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其他类别计划在研项目的,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近五年内承担过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包括原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符合省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要求。
3、申报各类项目均须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国内合作文件须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际合作文件须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与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等签署,合作文件外方须由合作人签字,中方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合作文件需明确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合同期限、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双方电子邮件、书信以及人才聘任合同、贸易投资合同、合作建厂合同等不能作为有效协议。涉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协议。
4、申报各类项目均须有配套资金,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5、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7、项目执行期2—3年。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9、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10、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位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受聘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作文件等。
(4)项目资金配套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6)区域合作项目中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的,须提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
(7)针对本项目的2024年5月1日之后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网址:山西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
2024年12月4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
2024年12月9日17:00
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
郑敏 殷晓婷
联系电话:
0351—4048940、4068003
地址:
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1204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志文
联系电话:
0351-8065503、0351-7199808
注:仅供参考,以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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