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解读

文摘   2024-11-07 16:46   辽宁  


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有关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加速消费市场回暖,鞍山市2024年10月19日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县2024年4月出台《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优惠政策方案》,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鞍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1)自2024年11月11日起,居民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对其所缴纳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
(2)延续“卖旧买新”补贴政策。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一年内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
以上契税补贴政策与“卖旧买新”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全面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已准入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

优惠政策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加速全县消费市场回暖,2024年岫岩房交会已于4月20日正式启动。今年房交会不设展会会场,活动时间及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一、优惠范围及领取流程 
1.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阜昌街道:颐都文庭、聚福公馆、红运嘉园、玉都花熙、玉都首府、贤仕名府、学仕名府、万润水岸豪庭、祥生越都华府、祥生越都华庭、祥生越都馨苑、大宁府、康宁御景嘉苑、万疆和府、嘉元云溪府。
新甸镇:蓝旗家园
偏岭镇:金华福园
2.领取流程: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补贴及契税奖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先行垫付)可以用于抵扣购房款。政府和企业2024年12月30日后集中清算拨付。提供材料:一是网签部门确认房交会期间购房者享受财政补贴名单报送到政府部门;二是购房人需在2024年4月20日-12月20日房交会期间成交的一手商品房,参展楼盘房源的网签备案合同,完成契税完税凭证;三是在2024年12月30日后,房地产开发商持购房人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住宅契税优惠补贴由购房人自行申报。购房人持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到县不动产受理窗口申报办理契税优惠补贴,县财政局(属地财政所)统一安排资金进行支付(提供材料根据属地财政所要求)。 
(3)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享受财政补贴限制条件:一是房交会购房补贴范围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二是在优惠期间申请退房的,在生成退房申请表时,在申请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的栏内自动填入如下提示——重要提示:为禁止套取财政契税补贴,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间内申请退房的购房人,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优惠期间内不能再重新购买已退原房屋,系统自动禁止生成新的网签合同,已取得财政补贴退房的购房人同时退还政府财政补贴及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购房发票时要在发票上注明优惠的补贴政策。
3.抽奖流程:一是抽奖地点为政府广场。二是抽奖时间待定(销售累计达到200套抽一次大奖,同时完成网签和契税)。三是奖品拟定为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现金2万元;三等奖5名:奖励现金1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 
二、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一)购房财政补贴:购买的一手商品住房(住宅、商业用房)已签订岫岩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在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的≤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3000元购房补贴;>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不含2024年4月19日--2024年12月21日期限以外)。 
(二)契税优惠补贴 
1.住宅首套≤90平方米,契税税率1%,财政补贴70%;首套>90平方米,契税税率1.5%,财政补贴50%。两套:≤90平方米,契税税率1%,财政补贴70%;两套>90平方米,契税税率2%,财政补贴40%。三套及三套以上:契税税率3%,财政补贴50%。
2.非住宅:计税依据为购买价格,契税税率3%,财政补贴50%。
3.转让二手住宅出售方:取得房照后到转让时期限,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宅,计税依据为交易额/1.05,综合征收率 6.5%,财政补贴25%。转让购买2年以上未满5年的住宅,计税依据为交易额,综合征收率1%,财政补贴25%。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唯一住宅,免税。
4.转让二手非住宅出售方: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依据为(出售价格-购买时发票金额)/1.05,税率5.5%,财政补贴25%。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出售价格/1.05-购买时缴纳的契税-购买时发票金额-出售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税率20%,财政补贴25%。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售价格/1.05-购买时缴纳的契税-购买时发票金额-购买时发票金额×5%×购房年限-出售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30%-60%,财政补贴25%。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出售价格,税率0.5‰,财政补贴25%。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房交会期间以外购买的一手、二手房(阜昌街道、兴隆街道属地的商品房)只享受契税补贴,不享受财政购房补贴。
我县《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优惠政策方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前凡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均可自愿选择鞍山市或岫岩县其中一种优惠政策。2024年12月20日后,我县执行鞍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编辑:张玉玲
统筹: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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