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不眠夜
时事
2024-11-07 22:23
湖北
晚上十一点半,一个男子怒气冲冲地来派出所报警,称妻子李娜被人持刀拦路强奸了。突遇大案,实习民警紧张地望向副所长老潘,老潘先安抚了报警的男子,然后对李娜说:“你先讲一下事情经过?” “这就是我们派出所的接警大厅,执法记录仪我也开着呢,”实习民警说,“你别担心,尽管说吧。”李娜低下头不吱声,老潘看了看李娜,转向男子:“我们要带被害人进办案区询问,你在大厅等候吧。” “只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才能在场。”老潘说完,让值班辅警给男子倒了杯水。从大厅进到派出所院内,实习民警就准备去开办案区的大门,老潘摆摆手:“不要那么麻烦,只是初步了解情况,先在一楼办公室口头问问。”李娜说,我在一家足道中心上班,最近有个30多岁的男人王涛常来按摩。昨天晚上他加了我的微信后,跟我聊天夸我长得好看,让我做他的情人,保证不会亏待我。我敷衍他说,要看看他的诚意,先给我买个新款的苹果手机,他答应明天就给买,然后约我12点下夜班后见面,我回复买完手机再说。他一直约我,下班后我骑着电动车到了他停车的路边,他把我硬拽车上后排,压在身上把我强奸了。 李娜说,我反抗了,他打了我一巴掌,我很害怕就不敢反抗了,我怕越反抗,他越打我,当时我心想男人只要发泄完就没事了,就会放我走,后面就没有再反抗,身上也没有伤。李娜说,王涛强奸完以后说他有艾滋病,我再三问他是不是真的,他一直都说是真的,是因为吸毒染上的,我原打算明天去医院检查的,如果没有就算了,这事很丢人我不想报警,但是今天晚上老公非要过夫妻生活,我不敢给他,老公起了疑心,扇了我一耳光,我不敢说实话,就说下夜班回来得路上被人持刀拦路强奸了,老公就带我来报警了。实习民警接连问了潘所好几个“要不要”:要不要给所长汇报一下?要不要先受案初查?要不要带这个女的去做人身检查?老潘拍了拍他的肩膀,“莫慌,莫慌,先问问王涛再说。”王涛在电话里听说李娜控告他强奸,就说自己还要告李娜盗窃呢。不等老潘询问,王涛就主动讲了起来:我看李娜长得不错,就想把她弄上床,我说给她买个新手机,她就来见我了,从头到尾她都是自愿的,她主动上我的轿车,我亲她摸她,她都没有反抗,我脱她裤子的时候,她推了我一下,说太快了先处处再说,又问什么时候带她去买手机,我说下午就去,她就没再推我。我问她上过环吗,可以不带套吗,她点了点头。发生完关系后,她坐在我身上,我问她舒服吗,她说舒服,但是不过瘾,还想要,我们又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 我停车的那个地点虽然僻静,但是离派出所直线距离就一百来米,我要真是想强奸,也不会选在那里吧。完事后她又提到下午一定要给她买手机,我不喜欢她这么现实,就吓唬她,说自己有艾滋病,目的是想摆脱她,不要再来纠缠我。发生关系时,我把手表摘下来了,早上我发觉手表不见了,就问她,她让我下午拿手机来换,我们就吵起来了。我的宝马车和手表虽然都是二手的,但是我在外面混,全靠这两样行头了。老潘说,你现在就到派出所来一趟,把事情的详细经过说清楚。李娜和王涛一见面,就要吵架,老潘立刻制止:“吵架解决不了问题,现在你们谁都不要说话,我先给你们普普法。”“先说强奸,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最低判三年以上,我们公安的办案程序肯定是先刑拘7天,然后提请逮捕。”“接着说盗窃,如果是秘密窃取,所有权人不知情,构成盗窃罪,判三年以下,也得先刑拘再逮捕。”“再说说诬告陷害,如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也是判三年以下。”“最后一个,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三年以上。”老潘盯着二人, “如果只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那是道德问题,我们公安不管;如果是民事纠纷,公安也不管。但是,如果你们构成上述任何一种犯罪,从今晚开始就别指望回家了,先刑拘7天,再提请逮捕。” 二人又相互指责,开始激烈争吵,实习民警要上去把他们分开单独询问,被老潘拉住,“只要不动手,让他们吵一吵有好处,对质一下,有利于弄清真相。”“如果你们考虑清楚了,现在就分别给你们做笔录,你们要如实回答问题,说假话、隐瞒真相、做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会同步录音录像,你们听清楚了吗?”关于艾滋病,王涛说只是为了摆脱李娜,不想给她买手机,自己根本没病。老潘要求王涛待医院一上班就去做检查,结果出来立刻送派出所。关于手表,李娜说,当时我跟王涛说了要拿走作为抵押。报警时没有提拿手表的事,是因为觉得拿他的东西丢人,而且就这样还给他,那不是被他白白地放了一炮吗,太吃亏了,所以就隐瞒了拿手表的事情。王涛表示,当时李娜确实说了一句抵押手表的事,我没在意,刚才她已经还给我了,我不想追究她的责任,以后也不想再联系了。关于强奸,李娜承认了是主动上车而不是被拽上去的,王涛没有打自己,也没有说过威胁的话。其它细节二人叙述基本一致。但李娜仍然坚持自己主观上不愿与王涛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推了王涛但是没有推动。 实习民警又问了一连串“要不要”的问题:王涛有没有艾滋病还不确定,强奸也各执一词,两起案件都是事实不清,要不要受案初查?要不要带女的去医院做身体检查、提取分泌物?要不要扣押车辆?要不要通知刑警勘验?”老潘说:“你的‘要不要’可真多,这个事得问一下法制,依法办案。”当晚小李值班,在美梦中惊醒,“哎呦,潘所,你这不是害我嘛!昨晚食堂的饭菜实在难以下咽,我好不容易在梦里吃到一顿大餐,金黄酥脆的鸡腿都快入口了,你这一通电话,鸡飞狗跳的,啥事这么急?……哦,真的有正经事啊……嗯,就算王涛真有艾滋病,等确诊再立故意伤害案都来得及,但是强奸案件,确实拖不得,不过我怎么看都觉得不像强奸……哦,你想要个确定的答复?那还是问问邢队吧。”老潘说,“我问了李娜,案发后还没洗澡、换下来衣物也没洗,如果现在让李娜回去,一旦她洗了澡、洗了衣服,后期要再进行人身检查和提取,可能就不具备条件了,这些都是强奸案件最关键的客观证据,一旦灭失,案件就没法办了,嫌疑人就可能逃脱处罚了,这个责任可不小。”我说:“受案初查固然稳妥,但是目前来看,强奸肯定办不下去,就算立案了最后肯定得撤销,这不是强奸,而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可以作为纠纷处理。” “不过李娜的笔录不太明确,老潘你再针对性地问一问:作为一个32岁的成年女子,已婚7年,又是在足疗按摩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交环境中工作,有男女相处的充足经验;李娜有丈夫有孩子,理应忠于家庭,自我约束,但是李娜明知对方有不正当的想法,仍然在深夜时分单独赴约,主动上车,孤男寡女车内共处长达2个小时,这期间没有暴力,没有威胁,没有明显反抗,也没有伤痕,正常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而且在聊天记录中,王涛要求李娜穿高跟鞋,带丝袜,李娜回复“好”,王涛又说了在一起后不想戴套,李娜的回复是“嗯”,整个聊天记录都充满了暧昧的气息。我说:“遇到强奸的警情,咱们重视对是的,但是也不能自找麻烦。根据现有的材料,这显然不是一起强奸案,没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再开展调查纯粹就是浪费公安机关的警力。回头我们补一个通案记录附卷就行了,谁来查也不怕。”实习民警如释重负,“太好了,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省下那些繁琐的工作了,平台流转、信息采集、人身检查、提取、扣押、勘验、辨认都不要做了,今天总算能松口气了。”老潘向二人告知了作为纠纷处理的结果,二人没有提出异议,王涛说了声“谢谢警察”,便一溜烟地离开了派出所。李娜说:“我还有一个请求,请警察保守秘密,不要告诉我老公,我不想造成家庭矛盾。”老潘说:“调查内容公安机关肯定严格保密,不会随便透露,这点你可以放心。但是,我要提醒你,这件事你是瞒不住的,如果你老公坚持要个说法,公安机关只能出具一个不予立案的文书。到那时,你如何解释?你是成年人,怎么选择你自己决定,不要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