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之治
文摘
2024-08-28 23:56
海南
樊登老师可能这辈子都不会想到,自己此生遇到的最大的黑锅是粉丝送的,在国内航班上,有两个粉丝为了让自己好好休息,把一个两岁的孩子关进厕所,为了不让孩子哭闹,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美其名曰哄孩子。在此不评价这两位禁闭侠的学以致用是不是恰到好处,仅仅想从法律层面分析下这两位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对于一个连大小便都控制不了的两岁孩子,通过禁闭控制他不能哭闹,这件事确实是十分现实且魔幻的。至少在法律层面在监护人没有同意情况下带走两岁儿童并且禁闭体罚,是十分不恰当的。人身自由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孩子的人身自由。如果关禁闭的行为情节轻微,时间较短,且是出于教育等合理目的,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违法。但如果关禁闭的方式较为极端,如采用捆绑等手段,或者禁闭时间较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光是我国对于这类的体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各国也对于虐待体罚儿童也有比较严厉的处罚。在对待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问题上,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科学的方式,尊重孩子的权利和尊严,避免使用不当或违法的手段。在中国,每个人都听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的至理。也听过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谬论。但似乎忘了缺乏人和人之间起码的尊重,特别健忘的一点。尊重这种事与年龄无关。很多人终其一生,都活在叶公好龙的自我催眠里。却忘了,哪怕是两岁的孩子,也是一个人,他的尊严和自由不能因为他的弱小而被剥夺,哪怕是以为了多数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