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时事   2024-11-18 17:12   河北  

11月18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及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自12月1日起施行——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 

编辑:晚小微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大家都在看

晚二美

保定:一座京畿古城的“网红”密码

“好看好玩好学”的匹克球与“好吃好看好玩”的保定,绝配!

加油吧!太行丨保定太行步道冬季系列主题活动启动

加油吧!太行丨超燃!航模对决上演“飞天大战”——京津冀航空模型运动比赛精彩开赛

保定晚报
新闻发布、公益服务、读者互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