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游新闻
11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1
11月12日,彭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展示的法院判决书载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游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
2
律师说法:事先签订完善合作协议
作为头部吃播IP,浪胃仙拥有超3000万粉丝。记者注意到,游某某案是MCN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风险与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彭先生眼里,网红IP账号的归属问题是行业内重要的风险管理点。他坦言,随着网红IP的价值不断提升,账号的管理权与收益分配应该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确保创作者与机构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明确的法律文书保障财务和账号的安全,是每一家MCN机构都要面对的课题。”
对此,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周小山律师建议,MCN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应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并明确财务管理、账号归属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他指出:“建立健全的规则并形成良性互动,能有效促进三方的合作与发展,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浪胃仙IP争议时间线
2018年
●2月,天权星公司成立,游某某任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
2019年—2020年
●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
●2020年7月,游某某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某某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某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
2021年
●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某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
2022年
●3月6日,游某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视频冲上热搜榜。
●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某某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某某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
●6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某、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民事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12月9日,天权星公司向媒体透露,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2024年
●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决,维持原判。
点击下方卡片
关注四川日报官方微信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