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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8日)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根据安排,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蓝佛安表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同时,财政部将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
蓝佛安介绍,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
化债工作从过去的应急处置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
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
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
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
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根据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
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
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
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
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监制/王元 主编/马文佳
总台央视记者/田琪永 杨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