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需求,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督导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放资源,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经营主体的方式,在办公区域、厂区(园区)、宿舍、家属院等内部管理区域建设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支持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进一步释放充电资源。
《倡议书》提出,积极倡导“满电回家”。各单位结合实际,合理收取充电费用,力争做到户外与户内同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免费提供充电服务,号召引导职工群众工作期间在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做到“安全充电、满电回家”,有效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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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小疆